判断梅毒是否治愈,其标准有二:临床及血清治愈。
临床治愈:一期梅毒(硬下疳)、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(包括皮肤、粘膜、骨骼、眼、鼻等)损害愈合消退,症状消失。
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:
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(视力减退等)。
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(鞍鼻、牙齿发育不良等)。
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,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。
血清治愈: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(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,如VDRL、RPR、USR试验)由阳性转变为阴性,脑脊液检查阴性。
一期梅毒(硬下疳初期),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,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,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