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毒治疗原则是什么?
2007-09-12 15:29:18 来源: 作者:
梅毒治疗原则一要及时,二要足量。
经充分足量治疗后,下疳可以根治,二期梅毒疹也可完全消失,并且已无传染性,但少数可以复发,晚期梅毒损害多数不能治愈。因此应早期正规治疗。
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后,随访时间应为2-3年,病人治疗后第一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,包括临床与血清(RPR试验),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。妊娠梅毒治疗后,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。如经2-3年无血清及临床复发即可终止观察。
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的治疗要求不同。早期梅毒在正规、足量、足疗程治疗后,第一年内每3个月要复查一次,进行临床和血清学检查,以后每半年查一次,且随访2至3年,直至临床症状消失,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反应(如rpr或usr)阴性,方可判断为治愈。晚期梅毒的治疗比较复杂,治疗、复查、随访时间也相应延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