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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中期引产的适应症和禁忌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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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.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.

孕中期引产适应症:

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,可以施行此术.

孕中期引产禁忌症:

(l)各种疾病的急性期.

(2)患心、肝、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.

(3)凝血机能障碍、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.

(4)子宫发育畸形、宫颈有瘢痕或粘连,阴道分娩有困难者.

(5)生殖器急性炎症,24小时内体温37℃以上者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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